1969年1月8日,为了维护中国权益,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交通部及对外贸易部共同组建共同海损理算机构,并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损理算处的名义承办共同海损理算。

2008年,为了适应国内经济的发展及扩大贸促会海损理算处对广大外贸及运输企业的服务,中国贸促会同意海损理算处同时使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理算中心”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其后,理算中心利用贸促会地方分会先后在沿海及长江沿岸设立了13个地方办事处。

2013年和2014年,为配合国务院关于将天津建成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上海建成国际航运中心战略的实施,同时打造贸促会海损理算优势品牌,服务地方外贸、保险及航运企业,进一步推动海损理算业务的不断发展,以实现扩大商会职能需要,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中国贸促会分别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海损理算中心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海损理算中心。为了提升中国贸促会海损理算业务的服务范围,两个海损理算中心在登记注册时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

目前,中国贸促会的上述机构在统一的管理下,以高超的技术水准,灵活的服务方式,广泛的服务范围,为中国及国际上的航运、保险及外贸企业提供着服务。